最近最好的中文字幕2019免费_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孕妇_污污的软件下载_人妻被按摩师玩弄到潮喷

咨詢電話:18573111986
投訴電話:13786100990
我們的服務時間
周一至周日 09:00-17:30
1

資訊中心

公司可以禁止員工討論薪資嗎?

來源:本站發表時間:2023-06-03 15:48:43

微信圖片_20240603205120.png

我(wo)們(men)時常(chang)會在某些(xie)用人單(dan)位(wei)的(de)規章制度中(zhong)見到類(lei)似禁止員(yuan)工(gong)之間討論工(gong)作情(qing)況,特(te)別是(shi)薪(xin)資待遇的(de)規定。單(dan)位(wei)能否禁止員(yuan)工(gong)討論薪(xin)資?員(yuan)工(gong)如(ru)果違反(fan)“封口令(ling)”,用人單(dan)位(wei)能否對(dui)其進行懲罰?



640.jpg


一、忠實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是勞動者的忠誠義務,也是亦是勞動關系的附隨義務。


1、勞動者與(yu)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(xi)后,雙方(fang)之間即存在(zai)隸屬(shu)性與(yu)人身依附性。

2、《中華人民(min)共和(he)國勞(lao)動(dong)法(fa)》第三條規定(ding):勞(lao)動(dong)者應當完(wan)成(cheng)勞(lao)動(dong)任務,提高(gao)職業技能,執(zhi)行(xing)勞(lao)動(dong)安(an)全衛生規程,遵守勞(lao)動(dong)紀律和(he)職業道德。

3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條規定:訂(ding)立勞動合同,應當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(deng)自(zi)愿(yuan)、協商(shang)一(yi)致、誠實信用的原則(ze)。

可見,勞動(dong)者在勞動(dong)過(guo)程中(zhong)應秉持誠實、善意的(de)動(dong)機為(wei)正當行為(wei),忠實維護用人單位(wei)的(de)合法權益(yi)。此為(wei)勞動(dong)者之忠誠義務(wu),是勞動(dong)關(guan)系中(zhong)誠實信(xin)用原則的(de)體現和要(yao)求,亦是勞動(dong)關(guan)系的(de)附隨義務(wu),系勞動(dong)者理應遵(zun)守的(de)基本職業(ye)道德。



微信圖片_20240611110655.png



二、用人單位能否禁止員工討論薪資?


 1、勞動法律法規(gui)(gui)中(zhong)沒有明文規(gui)(gui)定(ding)勞動者的收入是(shi)否(fou)應(ying)(ying)當公開(kai),薪(xin)酬保密制度屬(shu)于(yu)用(yong)人單位的內部規(gui)(gui)章,每個企業可(ke)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而(er)定(ding),但(dan)是(shi)應(ying)(ying)當遵(zun)守(shou)規(gui)(gui)章制度的制定(ding)、公示程序,方可(ke)用(yong)于(yu)約(yue)束(shu)勞動者。

2、勞(lao)(lao)動合同(tong)法(fa)亦(yi)(yi)明確了同(tong)工同(tong)酬(chou)的勞(lao)(lao)動分(fen)配原則,勞(lao)(lao)動者對自(zi)身薪酬(chou)亦(yi)(yi)享有知情權(quan)(quan)和合理的質疑權(quan)(quan)利。

3、如(ru)果(guo)薪(xin)酬保密制(zhi)度是用人單位與(yu)勞動者依自由意志協商(shang)的(de)結果(guo),只(zhi)要雙方公(gong)平自愿、制(zhi)定程序合(he)法有效,其內容不與(yu)法律(lv)法規(gui)相(xiang)抵觸,則應當受到法律(lv)的(de)尊(zun)重與(yu)保護。

綜上,只要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了薪酬保密義務,員工知曉及確認薪酬機密事項,則員工負有對涉及其個人薪酬具體事項的保密義務。


微信圖片_20240611110704.png


三、用人單位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薪酬保密制度?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四條規定:用(yong)人單位在制(zhi)定、修改或(huo)(huo)(huo)者決(jue)定有關勞動(dong)報(bao)酬、工(gong)(gong)作時(shi)間、休(xiu)息休(xiu)假、勞動(dong)安全衛生、保險福利、職工(gong)(gong)培訓、勞動(dong)紀律(lv)以及勞動(dong)定額管理等直接(jie)涉及勞動(dong)者切身利益的(de)規(gui)章制(zhi)度或(huo)(huo)(huo)者重大事項時(shi),應當(dang)經職工(gong)(gong)代表(biao)大會或(huo)(huo)(huo)者全體職工(gong)(gong)討論,提出方案和意(yi)見,與(yu)工(gong)(gong)會或(huo)(huo)(huo)者職工(gong)(gong)代表(biao)平等協商確定。

在規章(zhang)制(zhi)度(du)和重(zhong)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,工(gong)會(hui)或者職工(gong)認為(wei)不適當的,有權向用(yong)人單位提(ti)出,通過協(xie)商予(yu)以修改完(wan)善。

用人單(dan)位應當將直接涉及(ji)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(gui)章制度和(he)重大事項決定公示,或者告知勞動者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(he)同法》第三(san)十(shi)九(jiu)條規定:勞動者有下(xia)列情形之一(yi)的(de)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(chu)勞動合(he)同:

(二)嚴重(zhong)違反(fan)用人單位的(de)規章制度(du)的(de);